小阿姨的醫師要她每天抹一次,她覺得掉髮不那麼嚴重了,現在都自己改成一個禮拜抹一次當保養?
其實這種在門診醫師面前表現得誠懇又配合,回到家就自己當醫師又當藥師,自我診斷再自行增減藥量的事,應該不少人都幹過吧?不要五十步笑百步啦。
人類的行為都是由過往的經驗累積形成,尤其台灣民眾日常接觸中藥的機會又很多,「藥食同源」觀念根深蒂固得很,反正「有病治病、無病強身」嘛。
就像會去買感冒糖漿的人應該完全不在看仿單的用法用量,仿單明明寫一次8ml,但是實際上99.9%的人開了就一整瓶給他乾下去,尤其最近幾年這些優良藥商為了大家的健康著想,拼命在電視廣告大搞止痛藥的加強版,什麼止痛加強1.99倍的,其中主要的止痛成分acetaminophen含量從原來7.5mg/ml增加到14.94mg/ml,一瓶60ml,一次喝下一瓶就喝了896.4mg的acetaminophen,以一天4瓶來算,喝下去的acetaminophen一天總劑量已經高達3585.6mg/天(acetaminophen最高一日可忍受劑量4000mg/天) 。藥商只會說止痛加強1.99倍,但沒說的是長期使用對肝腎的傷害何止1.99倍,難怪藥物濫用導致台灣的洗腎率居高不下,一直以來都是台灣醫療的一個重大議題。
其實今日感冒糖漿被濫用的真正問題,是在於如果乖乖依照食藥署核定藥廠提送審查通過的用法用量一次喝8ml,也就是服用acetaminophen 119.52mg/次,對成人而言單次劑量太低了,基本上可達到的止痛效果很差或不具止痛效果。
問題來了,你或許會問那為什麼食藥署不核定清楚真正有效的用量呢?或者藥廠為什麼不在處方設計時就要把一次足夠劑量的用量做好?那是因為感冒糖漿歸屬指示藥品管理,什麼叫「指示藥」?也就是說藥性溫和不需醫師處方,只要在使用前請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即可自行購買的藥品。
食藥署101年7月5日公告「指示藥品審查基準綜合感冒劑」,這個基準明確標示感冒藥各類成分的一次及一日最大劑量,以acetaminophen來說,一次最大劑量為325或500mg,一日最大劑量為1600或2000mg,藥廠只要在這個範圍內進行處方設計即可,然後食藥署再依法核定這些藥廠送審的用量8ml/次(119.52mg/次)叫藥性溫和沒錯啊,只是那種溫和是溫和到完全沒效的溫和。
操控藥品有效性和安全性的眉角就在這裡啦,藥廠根本打定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就是一次一瓶,表面上的各類成分含量不僅合於法規,甚至還遠低於法規限量標準,食藥署也照准發了藥品許可證,當然消費者也配合演出依既定習慣一次一瓶就乾了吧,到最後倒霉的就是健保署,每年光洗腎的健保支出就高達300億台幣。
小阿姨之前配合醫師指示每天都有乖乖抹藥,也很高興看到頭髮長出來了,雖然還不至於完全停藥,小阿姨可能擔心長期用藥會不會有什麼副作用,也或許真的是把「有病治病、無病強身」用在自己頭髮上來實驗;每天抹是藥,每個禮拜抹一次可以變成既有效又安全的保養品?
還是再提一次「人類的行為都是由過往的經驗累積形成」吧;小阿姨曾經因為頭痛吃了一顆普拿疼(acetaminophen 500mg) ,服藥後一個小時感覺真的好多了;小阿姨被蚊子叮了好癢,抹了外用類固醇藥膏(topical corticosteroids) ,沒多久就根本忘了皮膚好癢這件事。
一般民眾都會認為只要有吃一次藥到肚子裡,就會有一次的藥效出來;藥品的藥理如果這麼簡單易懂,藥學系不用從4年要改唸到6年,每年大學聯招還一大堆學生連擠都擠不進去。最低有效劑量(minimum effective dose) 是指藥物使用於人體可以產生藥理反應或有效作用的最低量。吃一顆普拿疼500mg劑量就足以阻斷神經痛覺的傳遞而有大約三、四小時止痛的效果;另外一些全身系統性藥物如抗生素(antibiotics)要在體內產生療效,除了最低有效劑量外,還必須是體內藥物濃度處在最低有效濃度(minimum effective concentration/MEC)之上,而且藥物需要在治療期間都能維持穩定的血中濃度。
小阿姨的醫囑是每天抹藥一次,臨床上的意義是因為雄性禿為一種毛囊慢性疾病,毛囊內藥物必須持續維持在一個穩定的濃度狀態,才能避免毛囊的萎縮,已經長出來的頭髮不會因此又掉落。
慢性疾病如雄性禿的治療忌諱不按時用藥,想到才抹藥或拉長用藥間隙,其實有用藥跟沒用藥的意義是差不多的;藥物在體內經過一段時間就會被代謝或排出體外,簡單來說吧,久久抹一次藥,單次藥物濃度都還沒到達最低有效濃度,就因為體內代謝開始往下掉了,這種無法維持持續的毛囊內藥物濃度的用藥法,毛囊也只能一直萎縮下去罷了。
還不懂?我們把小阿姨的雄性禿改成高血壓來解釋好了,原本每天要吃一顆降血壓藥改成一個禮拜吃一顆當保養,您覺得小阿姨的血壓正常?降更低?衝上天?
絕對瞭解了吧。